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轉載:「向美國法理宣戰 ─2月5日 要解開台灣地位之謎」等篇
《心眼觀點》於今,咱們島國最重要且迫切的課題,不僅是牠,馬的叛國﹝阿輝伯所言﹞集團鴨霸司法而已,更要加緊揭發該外來政權二戰後60多年來,欺瞞國人與國際,乞丐趕廟公似地,吞踏咱們歷代傳承安身立命之地的醜陋史實!
呼籲更多的島國同修共渡們勇於揭發牠們歷年來各種惡行惡狀的史實,訴諸國際,追回咱們島國應有的原貌與地位!

追悼1949
轉載:090111自由時報
★★★向美國法理宣戰 ─2月5日 要解開台灣地位之謎
◎ 林志昇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本土台灣人(the Formosans)林志昇(Roger C. S. Lin)與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聯合對美國政府開了第一槍,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刊登一篇《What are you Doing?》,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對台灣的處分錯誤連連,置台灣人權於不顧,要求美國政府補救。刊登主要內容為:
當日本投降時,美國軍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灣開始成立。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條約第二b條台灣處於「懸空的割讓」狀況。依據最高法院 Downes v. Bidwell(1901)和 Neely v. Henkel(1901)判決,很明顯地;台灣是「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Taiwan i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一九五二年的四月底(或許更早)美國國旗就應該飄揚在台灣境內。迄今,美國總統還沒有宣告過在台灣的USMG正式結束,也沒有任何其他經美國國會核准取代USMG的台灣「平民政府」之啟動。
在美國務院以「No comment」回答後,林何團隊正式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oger C.S. Lin v. U.S.A.)Civil Action No.06-1825(RMC),審查後,正式成案。聯邦法院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政治問題」、「國家免訴」與「無管轄權」理由後,官司已經進入林志昇律師團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法務署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的夢想。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林何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條約解釋」的高等法院,以案號「No 08-5078」成案,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說明清楚。雙方經過來回兩次文字說明後,法院裁定二○○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法庭舉行言詞辯論,預料將會有讓台灣人意外的證詞,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將替台灣人要回失落六十四年來的台灣尊嚴和驕傲,天佑台灣!
(作者為「控美政府代表案」代表人)
★★★轉貼:外省榮民是台灣之恥 ! http://tw.myblog.yahoo.com/jw!xzKSpMyfEhZtLD5rbge9SA--/article?mid=1162
羅賓小記 :
榮民 ? 榮民總醫院 ? 榮工處 ?
在台灣吃香喝辣還要繼續搞鬼 ?
二百萬軍民隨著流亡政府來台灣避難
真正打過戰的五個手指都可以數出來
其他的全部都是躲炸彈加逃難而存活下來的
這種超優秀基因我還是認為回去中國比較好 !
二戰美空軍將領陳納德說過一句名言 :
( 他的老婆阿梅為了保家產才嫁給他的 )
國民黨的軍隊的英文名稱為 : RAF
Run Away First
(逃跑的最快的軍隊 ! )
煙鬼阿齡則雅稱為 : RAB
( 二任老公為漢奸蔣 ! )
Run Away Bastard
(一群沒種的混蛋 ! )
台奸林芳慾 (改名啦! )事件
有人也許會說這是少數榮民的意見
我會說別再扯謊了, 這是你們絕大多數榮民心中的 ”畫唬濫 ”
想想看
臺灣人如果不繳稅你們這票逃兵現在還有数不完的福利 ?
到現在還不懂得感恩嗎 ?
你幫台灣打過什麼戰 ?
都是日本白團打的吧 !
(大陳島一江山都是美軍打的....823地面防禦是日本人, 台海空戰是美軍, 外省人可以再掰啊 !)
你幫台灣繳過什麼稅 ?
都是台灣人繳的吧 ?
你幫台灣犧牲過什麼 ?
讀一讀老蔣給你的 "中心教訓 " :
各位同志我們就是因為離心離德士氣煥散
臨陣逃亡不思國家前途, 中華民國才亡國的 !
所以
榮民們的另外一個雅號就是 : 逃兵 !
只要任何一個外省榮民可以証明
他在任何戰役中拿著是什麼武器殺過哪一個共黨 (請報出當時單位名稱及共軍編號 )
( 各戰役美軍都有照相存證, 就是沒有國民黨黨軍 )
我懸賞一千萬人民幣現金 !
全部都是一堆狗熊 !!!
★★★【餘文請點閱延伸閱讀欄】
《待續》
呼籲更多的島國同修共渡們勇於揭發牠們歷年來各種惡行惡狀的史實,訴諸國際,追回咱們島國應有的原貌與地位!

追悼1949
轉載:090111自由時報
★★★向美國法理宣戰 ─2月5日 要解開台灣地位之謎
◎ 林志昇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本土台灣人(the Formosans)林志昇(Roger C. S. Lin)與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聯合對美國政府開了第一槍,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刊登一篇《What are you Doing?》,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對台灣的處分錯誤連連,置台灣人權於不顧,要求美國政府補救。刊登主要內容為:
當日本投降時,美國軍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灣開始成立。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條約第二b條台灣處於「懸空的割讓」狀況。依據最高法院 Downes v. Bidwell(1901)和 Neely v. Henkel(1901)判決,很明顯地;台灣是「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Taiwan i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一九五二年的四月底(或許更早)美國國旗就應該飄揚在台灣境內。迄今,美國總統還沒有宣告過在台灣的USMG正式結束,也沒有任何其他經美國國會核准取代USMG的台灣「平民政府」之啟動。
在美國務院以「No comment」回答後,林何團隊正式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oger C.S. Lin v. U.S.A.)Civil Action No.06-1825(RMC),審查後,正式成案。聯邦法院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政治問題」、「國家免訴」與「無管轄權」理由後,官司已經進入林志昇律師團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法務署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的夢想。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林何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條約解釋」的高等法院,以案號「No 08-5078」成案,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說明清楚。雙方經過來回兩次文字說明後,法院裁定二○○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法庭舉行言詞辯論,預料將會有讓台灣人意外的證詞,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將替台灣人要回失落六十四年來的台灣尊嚴和驕傲,天佑台灣!
(作者為「控美政府代表案」代表人)
★★★轉貼:外省榮民是台灣之恥 ! http://tw.myblog.yahoo.com/jw!xzKSpMyfEhZtLD5rbge9SA--/article?mid=1162
羅賓小記 :
榮民 ? 榮民總醫院 ? 榮工處 ?
在台灣吃香喝辣還要繼續搞鬼 ?
二百萬軍民隨著流亡政府來台灣避難
真正打過戰的五個手指都可以數出來
其他的全部都是躲炸彈加逃難而存活下來的
這種超優秀基因我還是認為回去中國比較好 !
二戰美空軍將領陳納德說過一句名言 :
( 他的老婆阿梅為了保家產才嫁給他的 )
國民黨的軍隊的英文名稱為 : RAF
Run Away First
(逃跑的最快的軍隊 ! )
煙鬼阿齡則雅稱為 : RAB
( 二任老公為漢奸蔣 ! )
Run Away Bastard
(一群沒種的混蛋 ! )
台奸林芳慾 (改名啦! )事件
有人也許會說這是少數榮民的意見
我會說別再扯謊了, 這是你們絕大多數榮民心中的 ”畫唬濫 ”
想想看
臺灣人如果不繳稅你們這票逃兵現在還有数不完的福利 ?
到現在還不懂得感恩嗎 ?
你幫台灣打過什麼戰 ?
都是日本白團打的吧 !
(大陳島一江山都是美軍打的....823地面防禦是日本人, 台海空戰是美軍, 外省人可以再掰啊 !)
你幫台灣繳過什麼稅 ?
都是台灣人繳的吧 ?
你幫台灣犧牲過什麼 ?
讀一讀老蔣給你的 "中心教訓 " :
各位同志我們就是因為離心離德士氣煥散
臨陣逃亡不思國家前途, 中華民國才亡國的 !
所以
榮民們的另外一個雅號就是 : 逃兵 !
只要任何一個外省榮民可以証明
他在任何戰役中拿著是什麼武器殺過哪一個共黨 (請報出當時單位名稱及共軍編號 )
( 各戰役美軍都有照相存證, 就是沒有國民黨黨軍 )
我懸賞一千萬人民幣現金 !
全部都是一堆狗熊 !!!
★★★【餘文請點閱延伸閱讀欄】
《待續》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轉載:去中入聯 有捷徑/政治,不應該是校園中的禁忌
090109包圍立法院!強烈要求解職三聚慶安!





● 牛年伊始,發揮台灣水牛精神,驅逐醬缸臭氣!

ふれ、ふれ、我が母国、台湾!
支那は支那、台湾は台湾!一辺一国!
中国人帰れ!蕃薯囝(囡)仔頑張れ!
轉載:去中入聯 有捷徑
◎ 沈建德
自由時報2009-1-6
貴報[自由時報]昨天報導「台灣國家定位論壇」得到的共識是「去中華民國及入聯」,但其先決條件是贏得總統大選及國會過半,難度高,而且是「體制內」,變數多,時間長,夜長夢多。
本人以為「去中華民國及入聯」的方法並非只有政治一途,用「法理」解決不但快,中國也無話可說;更重要的是,已有不少成功先例,其步驟為:(1)揭發中華民國竊據台灣,要求歸還主權;(2)馬英九若理,必須為他說的「開羅謊言」圓謊,這比他的綠卡失效更難處理;(3)馬若不理,我們就有理由正式運作台灣國臨時政府,甩掉中華民國政府。
北京可能文攻武嚇,此刻,臨時政府可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控告中國侵略,同時爭取與國。只要有一國承認台灣國臨時政府,就可補足入聯的手續。因二○○○年八月廿八日台灣國臨時政府在高雄市成立的同時,就向聯合國申請加入為新會員,申請書被收下沒退回(陳水扁的被退回),但被告知還須一介紹國才合乎申請條件,他們才能處理。
可見,要「去中華民國及入聯」最快的方法是,依法正式運作台灣國臨時政府,只是不知夠格的人誰來當主席。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轉載:『日本之聲』
政治,不應該是校園中的禁忌
顏利真
在台灣的校園中,政治仍是禁忌,而且是一個永遠也解不了嚴的禁忌。今天,我的同事繼我之後,也遭到「告誡」了,只緣於一通匿名的家長的抗議電話,要任課老師不能談政治。「不能談政治」?校園中,不能談政治?政治,是眾人之事,既是,為什麼不能談?我們不在課堂上和學生討論政治、討論時事,那麼我們要利用什麼時間來和學生談?老師的角色是什麼,不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嗎?為什麼我們不能解他們在「政治」上的惑呢?──他們惑於「張銘清事件」、他們惑於「毒牛奶事件」、他們惑於「陳雲林事件」、他們惑於「團團、圓圓」來台的命名事件、他們更惑於「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以上種種,老師都不能談嗎?(特別是當學生主動提問的時候。)身為一個老師,他有責任帶領學生作理性的思辯,針對問題,教導學生「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分析?」我想這是教育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環,我們怎能怠忽職守、剝奪學生的學習權呢?說個笑話給大家聽:日前,我在課堂上和學生討論到李慶安的雙重國籍事件,當台上、台下正討論得非常熱烈的時候,忽然間坐在最前排一個聽得一頭霧水的女生不解地插了一句,問說:「老師,一個人是不是美國人,不是從外表就看得出來了嗎?」聽到她這麼一問,全班瞬時間「吼──」的一聲,完全傻眼!你說,這時候我們到底要不要和學生談政治?還是任由他們每天去買一份份的「蘋果日報」,吸收那一則則以羶、色、腥所炮製成的新聞呢?
當老師「閉嘴」之時,也就是台灣的教育宣告死亡的時候了。所以,在此我要呼籲所有的教育主管機關與人員,請你們不要再限制老師的言論自由、也不要再剝奪老師的「教學自主權」了,當你接到來自家長的「抗議」電話時,請嚴正的保護老師以上的權利。
(台獨聯盟台中分部盟員,高中教師)
<續>


● 牛年伊始,發揮台灣水牛精神,驅逐醬缸臭氣!

ふれ、ふれ、我が母国、台湾!
支那は支那、台湾は台湾!一辺一国!
中国人帰れ!蕃薯囝(囡)仔頑張れ!
轉載:去中入聯 有捷徑
◎ 沈建德
自由時報2009-1-6
貴報[自由時報]昨天報導「台灣國家定位論壇」得到的共識是「去中華民國及入聯」,但其先決條件是贏得總統大選及國會過半,難度高,而且是「體制內」,變數多,時間長,夜長夢多。
本人以為「去中華民國及入聯」的方法並非只有政治一途,用「法理」解決不但快,中國也無話可說;更重要的是,已有不少成功先例,其步驟為:(1)揭發中華民國竊據台灣,要求歸還主權;(2)馬英九若理,必須為他說的「開羅謊言」圓謊,這比他的綠卡失效更難處理;(3)馬若不理,我們就有理由正式運作台灣國臨時政府,甩掉中華民國政府。
北京可能文攻武嚇,此刻,臨時政府可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控告中國侵略,同時爭取與國。只要有一國承認台灣國臨時政府,就可補足入聯的手續。因二○○○年八月廿八日台灣國臨時政府在高雄市成立的同時,就向聯合國申請加入為新會員,申請書被收下沒退回(陳水扁的被退回),但被告知還須一介紹國才合乎申請條件,他們才能處理。
可見,要「去中華民國及入聯」最快的方法是,依法正式運作台灣國臨時政府,只是不知夠格的人誰來當主席。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轉載:『日本之聲』
政治,不應該是校園中的禁忌
顏利真
在台灣的校園中,政治仍是禁忌,而且是一個永遠也解不了嚴的禁忌。今天,我的同事繼我之後,也遭到「告誡」了,只緣於一通匿名的家長的抗議電話,要任課老師不能談政治。「不能談政治」?校園中,不能談政治?政治,是眾人之事,既是,為什麼不能談?我們不在課堂上和學生討論政治、討論時事,那麼我們要利用什麼時間來和學生談?老師的角色是什麼,不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嗎?為什麼我們不能解他們在「政治」上的惑呢?──他們惑於「張銘清事件」、他們惑於「毒牛奶事件」、他們惑於「陳雲林事件」、他們惑於「團團、圓圓」來台的命名事件、他們更惑於「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以上種種,老師都不能談嗎?(特別是當學生主動提問的時候。)身為一個老師,他有責任帶領學生作理性的思辯,針對問題,教導學生「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分析?」我想這是教育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環,我們怎能怠忽職守、剝奪學生的學習權呢?說個笑話給大家聽:日前,我在課堂上和學生討論到李慶安的雙重國籍事件,當台上、台下正討論得非常熱烈的時候,忽然間坐在最前排一個聽得一頭霧水的女生不解地插了一句,問說:「老師,一個人是不是美國人,不是從外表就看得出來了嗎?」聽到她這麼一問,全班瞬時間「吼──」的一聲,完全傻眼!你說,這時候我們到底要不要和學生談政治?還是任由他們每天去買一份份的「蘋果日報」,吸收那一則則以羶、色、腥所炮製成的新聞呢?
當老師「閉嘴」之時,也就是台灣的教育宣告死亡的時候了。所以,在此我要呼籲所有的教育主管機關與人員,請你們不要再限制老師的言論自由、也不要再剝奪老師的「教學自主權」了,當你接到來自家長的「抗議」電話時,請嚴正的保護老師以上的權利。
(台獨聯盟台中分部盟員,高中教師)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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