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更多的島國同修共渡們勇於揭發牠們歷年來各種惡行惡狀的史實,訴諸國際,追回咱們島國應有的原貌與地位!

追悼1949
轉載:090111自由時報
★★★向美國法理宣戰 ─2月5日 要解開台灣地位之謎
◎ 林志昇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本土台灣人(the Formosans)林志昇(Roger C. S. Lin)與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聯合對美國政府開了第一槍,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刊登一篇《What are you Doing?》,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對台灣的處分錯誤連連,置台灣人權於不顧,要求美國政府補救。刊登主要內容為:
當日本投降時,美國軍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灣開始成立。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條約第二b條台灣處於「懸空的割讓」狀況。依據最高法院 Downes v. Bidwell(1901)和 Neely v. Henkel(1901)判決,很明顯地;台灣是「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Taiwan i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一九五二年的四月底(或許更早)美國國旗就應該飄揚在台灣境內。迄今,美國總統還沒有宣告過在台灣的USMG正式結束,也沒有任何其他經美國國會核准取代USMG的台灣「平民政府」之啟動。
在美國務院以「No comment」回答後,林何團隊正式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oger C.S. Lin v. U.S.A.)Civil Action No.06-1825(RMC),審查後,正式成案。聯邦法院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政治問題」、「國家免訴」與「無管轄權」理由後,官司已經進入林志昇律師團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法務署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的夢想。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林何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條約解釋」的高等法院,以案號「No 08-5078」成案,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說明清楚。雙方經過來回兩次文字說明後,法院裁定二○○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法庭舉行言詞辯論,預料將會有讓台灣人意外的證詞,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將替台灣人要回失落六十四年來的台灣尊嚴和驕傲,天佑台灣!
(作者為「控美政府代表案」代表人)
★★★轉貼:外省榮民是台灣之恥 ! http://tw.myblog.yahoo.com/jw!xzKSpMyfEhZtLD5rbge9SA--/article?mid=1162
羅賓小記 :
榮民 ? 榮民總醫院 ? 榮工處 ?
在台灣吃香喝辣還要繼續搞鬼 ?
二百萬軍民隨著流亡政府來台灣避難
真正打過戰的五個手指都可以數出來
其他的全部都是躲炸彈加逃難而存活下來的
這種超優秀基因我還是認為回去中國比較好 !
二戰美空軍將領陳納德說過一句名言 :
( 他的老婆阿梅為了保家產才嫁給他的 )
國民黨的軍隊的英文名稱為 : RAF
Run Away First
(逃跑的最快的軍隊 ! )
煙鬼阿齡則雅稱為 : RAB
( 二任老公為漢奸蔣 ! )
Run Away Bastard
(一群沒種的混蛋 ! )
台奸林芳慾 (改名啦! )事件
有人也許會說這是少數榮民的意見
我會說別再扯謊了, 這是你們絕大多數榮民心中的 ”畫唬濫 ”
想想看
臺灣人如果不繳稅你們這票逃兵現在還有数不完的福利 ?
到現在還不懂得感恩嗎 ?
你幫台灣打過什麼戰 ?
都是日本白團打的吧 !
(大陳島一江山都是美軍打的....823地面防禦是日本人, 台海空戰是美軍, 外省人可以再掰啊 !)
你幫台灣繳過什麼稅 ?
都是台灣人繳的吧 ?
你幫台灣犧牲過什麼 ?
讀一讀老蔣給你的 "中心教訓 " :
各位同志我們就是因為離心離德士氣煥散
臨陣逃亡不思國家前途, 中華民國才亡國的 !
所以
榮民們的另外一個雅號就是 : 逃兵 !
只要任何一個外省榮民可以証明
他在任何戰役中拿著是什麼武器殺過哪一個共黨 (請報出當時單位名稱及共軍編號 )
( 各戰役美軍都有照相存證, 就是沒有國民黨黨軍 )
我懸賞一千萬人民幣現金 !
全部都是一堆狗熊 !!!
★★★【餘文請點閱延伸閱讀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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