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文景觀趴趴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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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文景觀趴趴走系列

台灣人文景觀趴趴走系列

基隆河畔自行車道即景02

基隆河畔自行車道即景01

行天宮瀑布

築地百年老店

銀座步行者天國

金澤兼六園

草山竹仔湖AJISAI紫陽花

關渡大橋

南鯤身05

2011安平追響曲

天上至尊

天上至尊

探戈02

探戈01

【冥國百年忌】

【冥國百年忌】

228

228

猴C

猴B

猴A

<百年の絆>US印ステンレス製スプーン、生き帰られた台湾人旧ニッポン兵が語れなかった悔しい戦後記憶

旅路のヒトコマ

旅路のヒトコマ
紅樓百年風情

台灣南歌 -- 蔡振南 演唱【母親ㄟ名叫台灣】

東北向一直線的永恒祈祝

銀河鉄道の旅人のスナップ集

銀河鉄道の旅人のスナップ集
黃金神社の鳥居

ようこそ TAIWAN

★台湾 麗しい島国★



酒桶山法蝶

酒桶山夕陽

奥の細道(山形)

新社蓮園競艷系列

永恆(能登輪島の朝市)

醞釀

盤谷隱石

靜痕

桃源仙谷e鬱金香系列

大相撲桑

牛童戲牛

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

国を憂える(憂國)

〈心眼觀點〉牛年開春以來,馬妾等醬缸集團連串的消費券等等債留子孫的敗家賣台作秀行為下,不少同修共渡似乎淡忘了咱們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哩!

春節期間返台趴趴走,踏訪深山裡的百年古道,逛遍城鄉小鎮,尋覓那些昔時的古早美味與人情味,各處情景依稀還在,卻顯些許落寞呢!

明潭景點雖仍見人潮,卻多是來也衝衝,去也沖沖,少了親切柔和的鄉音,盡充斥著吵雜的捲舌喧嚷;遁入山林古道裏,始又重新覓得那千古傳承的島國香!

島國的同修共渡們!馬妾的親中遠歐美日,島國文明倒退嚕,可是您所要的?

下列的諸多轉貼文,期待您的反思與發聲,勇敢地向馬妾等醬缸說NO吧!





[台灣主權不在中華民國]受打壓的無出頭天的投稿—陳辰光先生註解

 赴美出庭聲援林志昇控美案的前司法院副院長、台灣李登輝之友會理事長城仲模昨天返抵台灣,接受專訪時強調,這是台灣人首次透過司法途徑,尋求釐清台灣主權定位的重要訴訟。若勝訴,等於證實台灣在事實上、法理上,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應負起戰後第一佔領國責任,協助台灣內部自發的平民政府建國,避免中國侵吞台灣。

 城仲模表示,五日開庭擠滿了人,美國高院也相當訝異此一民事案件,又牽涉到複雜的台美關係史,竟引起廣大注意,還有十幾家國內外媒體蒞庭大篇幅報導。歐巴瑪總統剛上任,此案攸關台美後續發展。

 他說,代表美國國務院的被告辯方律師、哈佛畢業的patterson女士始終強調這是{政治問題[非] 法律問題},美國不應干涉。但當法官詢問Patterson:[美國政府是否曾以任何正式公文宣佈條約失效、美軍應撤離台灣?]
Patterson答不出來,法官反明確指出,這表示美國仍是台灣佔領權國,應負起相關責任與義務,難道美國政府對台灣問題的處理態度是
[walk away](拍拍屁股轉身離去)?

 他直指法官在法庭的言論對原告有利。城仲模並說,台灣人具名狀告美國的創舉,令美國人刮目相看,包括他所接觸的美國高院、州議員、聯邦眾議員和學者,都稱讚台灣人很厲害,懂得循正常合法程序,到庭上以法論理。他們說,美國人最不喜歡搞[義和團]的政治胡扯方式解決問題,法律是美國人最敬重、信仰的價值。

 城仲模拿出護照上二○○二年及這次出入美國的簽證、美國海關註明台灣人國籍皆是[TWAN]而非[ROC];再者,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共建交,美國制定的台灣關係法屬[國內法],皆顯示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若台灣要以[ROC]加入聯合國,根本不可能達成。城仲模另指,一九五○年周恩來派人到聯合國要求安理會把台灣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亦遭駁回。
 台灣內部有人暗諷林志昇打這場官司,是為出名募款斂財,有台獨人士更恐慌此舉是要把台灣變成美國的一州,城仲模駁斥荒謬!他說,林志昇在美登報、請律師訴訟所有費用都花自己的錢,沒有絲毫向外募款。他更強調,按照[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鐵則,台灣沒有被美國[併吞]的疑慮,也沒有被美國[出賣]給中國的可能。
 城仲模重申,打這場官司的目的,是要取得[台灣主權從來與中國無關]、[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的法理基礎,並證實[中華民國]早該是不存在的[流亡政府],何況蔣介石接管台灣時,身分非總統而是一介平民。他們最終希望美國對台負起責任,依循過去對琉球、菲律賓、伊拉克等國的處理模式,扶助當地人成立平民政府,完成建國。

 至於城仲模在[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公職三十七年,卻在退休三年後積極奔走論證[中華民國]根本不存在的事實,是否有自相矛盾問題?他表示,這是任何一個歷史過程都會發生的事,[我希望與有心鑽研國際法的台灣人士一起努力,告訴台灣人及全世界,什麼才是台灣的真相!]

 林志昇控美案的論述,根基於清廷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二次戰後日本投降,與戰勝國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僅宣佈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right)、頭銜(title)與要求(claim),並不包含主權(sovereignty)。主要戰勝國美國是台灣第一佔領權國,當時麥帥委託自中國流亡來台的蔣介石軍團暫時接管,未料爆發韓戰等,國際局勢丕變,美國未進一步處理台灣主權問題。因此,台灣還是美國佔領地,依美國憲法,美國應保護海外領土與人民,卻未負起責任,導致台灣人至今仍處於無國籍的窘境,面臨被中國侵吞的危機,美國政府的怠惰涉及觸犯美國憲法、違反人權。
............ ......... ......... ......... .....
辰光註解:
稱呼林何論述為[美屬論]是極大誤導,也是上
[共匪及藍匪] 統戰的圈套。主張加入[美國51州者才是美屬論者]。打官司終局是還我主權,公投建國, 因此正名是 [法
理建國論], 或[法理建國論團体]。唯有此一團体嚴正指明[中華民國及中國國民党是非法, 應遷出台灣回金馬]。
並要求美國支持[台灣平民政府的成立取代非法台灣當局]。盼大家告知大家!
環球漫話社 陳辰光 2009-02-11 謹上

摘自自由時報】

台灣地位未定論 美上訴法院審理(2009-02-07)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堜略迨曈蠷氶f包括台灣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以及近百名旅美台僑今天擠進華府的聯邦上訴法院旁聽席,要確認美國是否仍為台灣的主要軍事佔領者,台灣人民是否可以據此要求美國政府發給護照?城仲模表示,如果輸了這場官司,未來還要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近百名台僑擠進旁聽席

林志昇等人於二○○六年十月委託律師坎普對美國政府提出告訴,指日本在二次大戰投降後只宣布放棄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舊金山和約也未處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問題,美國依法仍是台灣的主要軍事佔領者,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與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申請美國護照。

許多台僑在辯論結束後圍住坎普,討論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證明,還要坎普閱讀「被背叛的福爾摩沙」一書以了解台灣歷史。這個案子在華府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克麗亞(Rosemary Collyer)判決美國政府勝
訴,她在判決書中表示,法庭不能審理政治問題,如果不處理美國行政部門多年來刻意且小心不就台灣主權進一步表態問題,是不可能決定訴訟人在美國憲法之下的權利,這對處於平等地位的行政部門不尊重。

美政府律師:屬政治問題

林志昇委由坎普律師向華府聯邦上訴法院提告,今天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是派特森(Melissa Patterson),除重申
本案是政治問題外,她也表示,美台協防條約、美中建交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等後續法律條文,已經推翻了舊金山和約中有關台灣主權的主張。不過法官對於美國在舊金山和約簽訂時,是否擁有台灣的法理主權也提出質疑。

城仲模在華府的全美記者俱樂部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灣問題從國際法的秩序來看,一定要找美國。

不過這個案件也在旅美台僑團體中引起爭議,有些僑民認為,這違反他們長年以來爭取台灣自決與獨立的原則。

林志昇:打贏這場官司 深具信心(2009-02-07)

〔記者謝文華�x北報導〕針對台灣地位未定論這場官司,提出告訴的林志昇認為被告美國律師答辯與法官的見解,有利於他主張依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仍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須盡到保護台灣的義務之看法,對打贏這場官司深具信心。

林志昇因堅持不持「中華民國護照」,並未赴美國上訴法院出庭。

林志昇指,去年三月十八日美國地方法院判決「台灣人六十年來沒有國籍」(essentially been persons without a
state for almost 60years),但地院認定此案屬「政治問題」。不過依法「(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解釋權在上訴法院,他於去年五月五日向美國上訴法院遞狀釐清爭議。

據波士頓觀察報報導,美國司法部門在庭上一度駁斥舊金山和平條約與美國是否仍具有台灣主要佔領權國一事並不相關,而未提出具體論述,引起法官驚訝,法官甚至說出,難不成美國要拍拍屁股離開(walk away)不
管條約的義務?

法官並指,國務院律師無法提出任何單一案例可以逃避法理解釋條約下原告所提出的權利。

相關訊息可見以下網站:http://taiwancivilg overnment. ning.com/。

「美國護照」官司平議(2009-02-10)
◎ 陳儀深

二○○九年二月五日,林志昇等人要求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在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後何時宣判尚不知悉。惟因前大法官城仲模出席並支持此項告訴行動,在國內引起的討論方興未艾。

個人曾於二○○七年八月七日在自由時報〈台灣地位論述總整理〉,將林志昇、何瑞元的美屬論列入「尚未獨立」這一大類中的一個小類,同時指出此說具有「脫中」作用而且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之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故不必敵意對待,它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是:美國政府的立場已一變再變。最近,美屬論受到較大的批評則是,焉知美國不會把台灣交給中國?拿這種「邏輯上可能、事實上不可能」的事來質疑,林志昇當然不會服氣;至於斂財、欺騙之類的批評屬於人身攻擊,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由於林志昇並不是馬總統或昔日的陳總統,就代表性而言只是他個人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所爭的是護照的事;何況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法院不可能透過這種判決來確定台灣的領土歸屬或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換句話說,儘管美國在二戰以後因循苟且,在台灣問題的處理上犯了一些錯誤,但是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尚有一九五四年的共同防禦條約、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等等,數十年的外交政策所建立的有意模糊結構,也可以說是與中國打交道的結果,怎麼可能透過一個法院的判決予以改變?所以此種官司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想要捐款的人也應量力而為。

不過,既然未來的大選或公民投票才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關鍵,就不妨承認林志昇等人推銷「美屬論」也有積極作用,它參與提醒大家回到二次大戰的局勢以及戰後殖民地歸屬問題,來思考台灣地位,才不會落入中國國民黨長期戒嚴所灌輸的一中意識形態。二○○五年國史館出版的《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篇),提到一九四九年他擔任台灣省主席時,曾接到蔣介石的電諭:「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帶性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可見蔣介石或他的幕僚內心還是清楚的,只是廣大的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被蒙在鼓裡。

一旦在觀念上得到更多的釐清,在現實上美國的支持足以抵銷中國的威嚇,那時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才是終局裁判吧!(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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